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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Q&A 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1: 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EB-5簽証?
答:外國人通過在美國投資50-100萬美金並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或 ; 投資50萬美金於移民局批准的項目“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而獲得美國居民身份 (綠卡)。
問題2: 美國投資移民簽証為什麼稱為EB-5?
答:該項簽証類別被列為職業移民(EB)的第五類。
EB-5,不需申請勞工證,區別於EB-1,EB-2,EB-3類型的移民故稱勞工移民第五優先類別
問題3:誰可以通過美國投資移民申請綠卡?
答: 有經濟能力,一次性投資至少50萬美金,並能証明該筆資金來源合法的國外投資人,都可以申請EB-5投資移民。
問題4: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
答: 1). 投資50萬美金於 "區域中心" 計劃 或 郊區或高失業率地區,100萬美金於美國其他地區,包括大型城市﹔
2). 投資必須是商業性行為企業,而不是無息証券 (例如股票市場)﹔
3). 直接創造10位就業機會,區域中心計劃,可接受直接 / 間接 10位就業機會
4). 投資人須提供書面文件証明該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
問題5: 什麼是區域中心?
答:「區域中心」為美國政府致力於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區域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並增加國內投資的任何公立或私立經濟單位。
問題6: EB-5區域中心和一般EB-5項目有什麼不同之處?
答:一般EB-5項目的投資人需要設立一個企業,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並且直接雇用10個全職的美國雇員。
EB-5區域中心的計畫項目則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核准,無須直接經營管理,僅需符合直接和間接地為當地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規定。
問題7:什麼是“資金來源合法”?
答:投資資金是合法取得的,或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因此通過不合法或不正當手段
例如非法賭博、洗錢、挪用公款、搶劫偷竊等取得的資金,不可用於美國投資移民。
問題8:怎樣才算是“合法取得”的資金?
答:投資人需証明他的資產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通過合法的商業經營、薪酬、投資、銷售、遺產繼承、饋贈、信貸、博彩、中獎獎金等其他合法所得。
問題9:投資美國移民的資金,是家人提供的資金,可以用這筆資金,申請綠卡嗎?
答:可以。家人或他人的饋贈,可以用於投資移民。需要提供合法資金來源的書面証明。
問題10: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嗎?
答:如果選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法案,5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無需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因為投資人不需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但是,如投資非區域中心的計畫,投資人需直接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沒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較不利經營,除非聘請其他有經驗的專業人士管理。
問題11::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怎樣的學歷? 需要會說英語嗎?
答: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項目的國外投資人學歷沒有要求也不需會英語。
但是,如選擇非區域中心的投資計畫,投資人最好會英文,以便公司經營管理的工作
問題12:投資人若不會英文,沒有工作經驗和學歷背景,那對投資人有什麼其他要求嗎?
答:投資人最重要的要求是有符合規定的資產,並且資金來源是合法所得。
只要國外投資人能拿得出投資款並且有文件証明資金的來源,即能透過此法案移民美國。
問題13:國外投資人需要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良民證嗎?
答:國外投資人需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無犯罪紀錄。移民法規定的其他允許入境條件外。
例如某些傳染病菌攜帶者、某些被判過刑的人等,不能移民美國。
問題14:曾經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簽證遭到拒絕,是否還可以辦理EB-5投資移民?
答: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會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 ;除非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涉及移民詐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問題15:什麼樣的因素最可能導致EB-5簽證申請出現問題?
答:最常見的問題在於資金來源的資料不完整。由於美國政府致力於防恐及防止洗錢,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有據可查的投資資金來源。建議申請人,準備的資料愈充分愈能一次順利過關。
問題16:投資50萬美元“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投資項目,可分批投入50萬美元?
答:不行。移民局要求一次性投資50萬美金至指定的投資項目方能符合申請的資格。
問題17:50萬投資可以有一定回報保証或者到時候可以如數拿回我的全部投資款嗎?
答:依照美國移民法投資規定,投資人必須承擔投資風險,任何EB-5區域中心不可以任何方式保證還本。多數“區域中心計畫”只提供預計的回報比率。“區域中心計畫”管理人無法保証投資項目將來的形勢。
問題18:美國EB-5 投資移民有沒有沒有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
答:美國移民法不允許零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任一國家的投資移民政策均有風險,選擇投資項目有預先規劃退場機制或提供資產設定擔保的投資案較能減少投資人的風險。投資人投資前應深入瞭解投資項目,詳細閱讀公開發行書,查證發行管理公司的經營歷史績效,最好親自前往美國進行實地考察,以避免是被誇大不實的廣告或行銷手法矇騙。
問題19:獲得綠卡之後想要離開美國,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嗎?
答:可以! 美國居民無強制居住限制,可自由進出,但若需離開美國較長時間,屆時可先離境前申辦白皮書。
問題20:何時申請解除條件性綠卡?
答:2年條件綠卡到期前3個月(21個月)即可遞交I-829申請表解除條件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美國經濟特區管理局主要核實投資人的資金及參與的有限合夥公司仍持續在計劃中進行。I-829批准即獲得無條件永久綠卡居民。
問題21:請問I-526及I-829申請案作業時間多久?
答:I-526及I-829申請案,依據移民局的目標作業時間預設在五個月時程內。
Working in the U.S. (在美國工作) →
Permanent Workers (永久勞工)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 (EB-5第五類優先移民)→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s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問題23:條件綠卡和無條件性綠卡的差別?
答:EB-5移民申請人先獲得的是 條件性綠卡,效期為2年。轉換永久性綠卡則沒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二者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完全相同。
問題24:現在是遞交EB-5投資移民申請的好時機嗎?
答:目前美國景氣尚未完全復甦。美國需引進外資來增加市場就業機會。EB-5投資移民計畫實行後可數據顯示確實能提昇就業機會。投資人從經濟效益與申請條件資格面來說,選擇美金匯率低與地產價位低勢時,前進美國是遞交EB-5投資移民申請的最佳時機。
問題25:現在移民局來審核EB-5投資移民申請案要多久時間?
答:目前來自移民局官方的訊息約3-6個月內。現在移民局對於EB-5投資移民申請的審核工作進度,原則上批准時間約在6-12個月內。
問題26:近來美國移民局是否有放鬆投資移民申請綠卡的審核態度嗎?
答: EB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和批准的條件在 2012年9月前不會改變。
近2年來,區域中心計劃,投資移民的申請案大幅增加,移民局審核態度也因經驗、人力足夠,表現出極重視這個類別的申請案。
問題27:美國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案可能停止。有此說法嗎?
答:是的。EB-5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案原在2009年3月6日即過期失效。但國會經過多方面實際考量,將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法案延長到2009年9月30日。此移民法案在2009年9月28日經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同意再延長3年,預定2012年9月30日結束。
目前美國民間為提高經濟與就業,希望國會能於2012年9月30日前再延展此法案,市場預估若國會延展屆時可能提高投資額至100萬美金或提高相關申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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